去年2月,上海一男子在某影城内观影。期间,后排观众抖脚摇晃座椅,男子心生不满,一番扭打致对方轻伤二级。近日法院判处男子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
上海青浦,一男子到电影院看新上映的电影,结果电影十分精彩,看得他不由自主的抖起脚来,导致前排观众座椅晃动,不曾想,前排男子“腾”地一下站了起来,然后跨过椅子,一把揪住男子衣领,一拳打向男子面部。
事发这天,男子邓某和妻子一起去看电影,由于电影剧情非常精彩,邓某看得十分投入,可谁曾想到,座椅突然开始前后摇晃,邓某发现之后,四处寻找来源,最后发现后排观众看得抖起腿来。
邓某心生不满,于是转过头,大声呵斥说:“你在干什么?你这样我都没法看了!”后排观众没有说话,但他停止了抖腿,可过了一会,邓某感觉有人在有意无意地踢前排座椅。
这下子,邓某彻底怒了,他不顾妻子的阻拦,“腾”地一下站了起来,然后跨过椅子,一把揪住对方衣领,砰的一拳,打向对方面部。
随后,两人在电影院厮打起来,虽然其他观众也曾上前劝架,但两人打出了真火,谁也拉不住!
民警赶赴现场前,其他观众终于将邓某拉开,但邓某已将对方已打得面部出血、右眼眶内壁及下壁骨折,经鉴定,男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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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此事,网友表示,“双方都动手了呀,抖腿的没任何惩罚措施?”“看电影还是要规矩点,激怒别人会挨揍的。”“后方男子故意挑衅,有重大过错。”“这次挨打后,今后看电影估计都不会再抖脚了!”
去电影院看电影,最烦的就是遇到这种踢椅背的人,极度影响观影体验,有意见表示,这种情况就应该以恶制恶,只不过邓某下手太重,付出的代价有点大!
2、邓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他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有网友提出,邓某在电影院里大打出手,影响了其他观众看电影,破坏了公共秩序,可以定性为寻衅滋事。
司法解释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造成一人轻伤的,或者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追诉。
该网友认为,邓某这事严重了,按照法律规定,寻衅滋事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是这样吗?
答案是否定的,邓某不构成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中的殴打他人,是指随意殴打他人,邓某对后排男子出手,是因为后排男子抖腿,换而言之,邓某持有的是伤害对方的故意,不是逞强、取乐或者无事生非,寻衅滋事的故意。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他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最后,因邓某符合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后排男子又存在过错,且邓某犯罪情节不算严重,认罪认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了邓某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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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上海# #男子看电影遇后排抖脚殴打对方获刑#
【#男子殴打影院后排抖脚观众获刑# 对方被打成轻伤二级】#男子将影院后排抖脚观众打成轻伤二级#去年,邓晶与妻子在上海青浦区某影城内观影。期间,因后排观众先后抖脚、踢到前排座椅,邓晶起身与对方扭作一团。最终,后排男子遭邓晶殴打,造成面部出血、右眼眶内壁及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近日,法院已判处邓晶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影院后排抖腿观众被打对方获刑#(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