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百度热搜 > 正文

男子抢劫156元后潜逃 藏山洞14年(权威报道)

作者:叶仙网 时间:2023-02-18 11:53

14年前,湖北恩施新塘乡男子刘某富伙同他人抢劫加油站,仅劫获156元现金和2部手机。为躲避抓捕,他在大山里的一处溶洞中安下家,一待就是14年。

抢劫分得30元钱,躲避深山14年,还要被判刑坐牢3年以上,这样值得吗?

14年前,湖北恩施男子刘某富伙同他人,对当地一家加油站进行了抢劫。令他们失望的是,几人仅劫获156元现金和两部手机,刘某富只拿到了30元赃款。

刘某富自知抢劫罪大,害怕抓捕,于是一个人就躲到深山老林里,在一个山洞里一住就是14年,后来迫于压力才投案自首。

首先,这个刘某富不值得同情,他身为一个年轻力壮的年轻人,不是想着以自己的勤劳致富,而是想着歪门邪道发大财。和几个人合伙抢劫加油站,这种行为是非常暴力和危险的。

其次,抢劫罪相比于盗窃罪来说是一种重罪,盗窃1000块钱也许判不了几年,但是抢劫一块钱也有可能会判刑10年以上。

刘某富和某他人抢劫加油站156元钱,抢劫的财物虽然不多,但是行为性质严重。刘某富也知道他是犯下了重罪,因此才想到了逃跑和藏匿。躲在深山老林的山洞里,匿藏了14年,这也是他自知罪孽深重,妄想逃避处罚的一种心态。

想必这14年里,刘某人也是整天心惊胆战夜不能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之后逃跑是无用的,唯一的出路就是投案自首,回头是岸。刘某人最后选择了投案自首,结束了长达14年的逃亡生涯,这对他来说也是一种明智之举。

不然的话就是在深山内躲藏20年,抓到后照样会被判刑坐牢的。并且没有投案自首,不会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再次,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刘某富犯有抢劫罪,虽然最后只分得30元钱,但是按他的罪行至少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刑法》第263条有规定,入户抢劫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等。

刘某富抢劫加油站,如果是进入了加油站,财务室或者是。门店内进行抢劫,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入户抢劫性质了,根据法律规定,至少就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某富虽然自己躲进山洞14年,但是这并不能减少他的刑期,真正能减少他的刑期的是投案自首。

最后,作恶者会受到法律追究的,逃到天涯也枉然。为了几十块钱躲进深山14年,最后再被判刑坐牢几年,这就是违法犯罪的代价。还是好好打工挣钱吧!

如果您对我的内容感兴趣,欢迎关注我,或者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下次见!

#男子抢劫156元后藏山洞14年#

男子抢劫156元后潜逃 藏山洞14年

男子抢劫156元后潜逃 藏山洞14年

男子抢劫156元后潜逃 藏山洞14年

【#男子抢劫156元后潜逃藏山洞14年#】14年前,湖北恩施市新塘乡男子刘某富伙同他人抢劫加油站,劫获156元现金和2部手机。为躲避警方抓捕,他在大山里的一处溶洞中安下家,一待就是14年。2023年2月12日,经民警反复上门规劝家属,潜逃14年的刘某富向恩施宣恩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极目新闻)

男子抢劫156元后潜逃 藏山洞14年

男子抢劫156元后潜逃 藏山洞14年

男子抢劫156元后潜逃 藏山洞14年

男子抢劫156元后潜逃 藏山洞14年

()
发表评论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