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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被多人轮番用酒瓶砸头(权威报道)

作者:叶仙网 时间:2023-03-01 09:29

广西南宁,某烧烤店内发生一起8人参与其中的,打架斗殴案件。现场视频显示,双方在打架斗殴过程中,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被两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按住头部,并向其头上砸啤酒瓶。而另一名男子为了救白色上衣男子,则也拿纸巾盒砸其中一名黑色上衣男子,随后又有一男子上前劝阻。

视频画面同时还显示,在摄像头的左手边和远处,还有两对男子在各自搏斗中,现场十分混乱,不停传出啤酒瓶被砸碎的声音,且有人头破血流。

烧烤店工作人员回应称,事发后公安民警来调查取证过,但具体是什么原因而引发的并没有透露。当地警方则回应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为什么经常看到的打架斗殴案件,都是发生在烧烤店啊?去吃烧烤的人,都那么上火、暴躁么?

但有网友们反驳称,不是烧烤店容易引发打架斗殴案件,而是人喝了酒后处于兴奋状态,很容易因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尤其是年轻人,这才是主因。

2、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处罚参与打架斗殴者呢?

本案有4种处罚意见分别是殴打他人、结伙殴打他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具有结伙殴打他人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本条规定讲得很清楚,结伙殴打他人只是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中的一种加重处罚情节,并没有单独处罚的条款。而结伙殴打他人一般是多人殴打一个人的情形。因此可以排除这两种处罚意见。

聚众斗殴罪主观方面表现为双方为了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的犯罪行为。客观方面,所谓聚众是指发生在公共场所且不得少于3人,所谓斗殴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的情形。

也就是说,构成聚众斗殴最起码双方是认识或者是因为某种目的而聚众(3人以上)打架斗殴的。

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将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无事生非、逞强斗恶,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或两人轻微伤以上、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且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犯罪行为。

换而言之,如果双方是在烧烤店用餐过程中,因一点小矛盾就发生的打架斗殴行为,那么本案就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应当刑事处罚。

刑法第293条明确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是一样的,不论打输还是打赢,双方都要处罚,只是先挑事的一方会加重处罚而已。

3、不论双方谁赢谁输,对于烧烤店来说,只要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其一方就是无辜的,因此双方必须先赔偿烧烤店老板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后,只要打架斗殴行为,不论是打输打赢,都绝对不会有好结果,这一点大家务必要有正确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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